深交所監管 IPO 保薦代表新模式:原民生證券曹冬、曹文軒被深交所約見談話
關于對曹冬、曹文軒采取約見談話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時間:2025-11-28
審核中心監管函〔2025〕35號
曹冬、曹文軒:
2022年6月15日,本所受理了濟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曹冬、曹文軒為項目保薦代表人。
經查,你們在執業過程中未對發行人資金流水、收入確認時點準確性、銷售及研發內部控制規范情況等事項予以審慎核查,對發行人境外經銷收入核查不到位。此外,你們還存在客戶走訪、銀行函證、穿行測試等程序執行不到位的情形。
你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2024年修訂)》(以下簡稱《審核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鑒于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審核規則》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所上市審核中心決定對曹冬、曹文軒采取約見談話的自律監管措施。
請曹冬、曹文軒于2025年12月1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本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12號)接受約談。
你們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薦業務執業規范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認真履行保薦職責,切實提高執業質量,保證招股說明書和出具文件的真實、準確、完整。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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