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級罰單再現!兩公司將被ST,造假年報竟都收標準審計意見

千萬級罰單再現!兩公司將被ST,造假年報竟都收標準審計意見
2025年12月10日 17:15 金色光-投資有道

12月9日,惠倫晶體、嘉澳環保雙雙公告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多份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公司股票將被ST。然而,審計機構對相關年報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其中一家已獲續聘。

來源:攝圖網

惠倫晶體將被ST,三年年報錯漏都收標準審計意見

12月9日,惠倫晶體(300460.SZ)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惠倫晶體未按規定披露資金占用事項,且虛增成本費用、虛增收入,導致相關年報存在重大遺漏、虛假記載。

其中,2020年,惠倫晶體以采購設備及材料、預付工程款等名義向7家公司支出款項,并最終劃轉至公司控股股東新疆惠倫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新疆惠倫)及實際控制人趙積清等關聯方的銀行賬戶,用于歸還新疆惠倫股權質押款及趙積清個人借款。

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關聯方對公司的資金占用,2020年累計發生額為2833萬元,期末余額為2663萬元,資金占用發生額占惠倫晶體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凈資產的5.12%。截至2025年3月,關聯方已歸還上述占用資金及利息。

根據《證券法》等有關規定,上述事項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但惠倫晶體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未予披露,構成重大遺漏。

為掩蓋上述資金占用行為,惠倫晶體向供應商支付款項后在公司賬面虛構了原材料、固定資產等資產,上述資產以結轉原材料成本和攤銷費用的形式虛增公司2021年成本費用863.91萬元,同步虛減利潤總額863.91萬元;虛增2022年成本費用2395.47萬元,同步虛減利潤總額2395.47萬元。

同期,惠倫晶體通過與7家客戶簽訂虛假訂單、虛構業務單據并虛假發貨的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對3家客戶未實際提貨的產品確認收入,對多確認的收入未進行沖減處理。

以上情況導致惠倫晶體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2548.9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708.48萬元;2022年虛增營業收入6233.36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131.41萬元。

對此,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惠倫晶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公司時任董事長趙積清等5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至400萬元不等罰款。罰款金額共1140萬元。

受此影響,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1日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惠倫晶體”變更為“ST惠倫”。

值得注意的是,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惠倫晶體2020年至2022年年報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賴其壽連續三年簽字。

2025年1月,賴其壽等因在安車檢測(300572.SZ)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中存在未對部分重要控制點進行測試、壞賬準備計提的審計程序執行不充分、發出商品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等問題,被證監會上海專員辦出具警示函。

在建工程未及時轉固,嘉澳環保連續兩年年報失真

12月9日,嘉澳環保(603822.SH)也公告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截至2021年12月,嘉澳環保子公司濟寧嘉澳鼎新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澳鼎新)年產20000噸環保增塑劑項目試生產結束,已通過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和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但未按《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等有關規定及時結轉至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也未準確核算相應的借款利息,遲至2024年6月才進行結轉,導致嘉澳環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年度報告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2022年虛增利潤總額1921.17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8.91%,虛增凈利潤1525.82萬元、占當期披露凈利潤絕對值的49.06%;2023年虛增利潤總額1355.82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63.72%,虛增凈利潤1044.14萬元、占當期披露凈利潤的200.38%,且2023年凈利潤由虧損轉為盈利。

2025年4月29日,嘉澳環保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前述事項進行了追溯調整。公司2022年歸母凈利潤由-3244.01萬元調整為-4689.45萬元,2023年歸母凈利潤由208.88萬元調整為-754.02萬元。

對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嘉澳環保給予警告,并處以5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沈健、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吳逸敏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50萬元、200萬元罰款。

受此影響,公司股票也將于2025年12月11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嘉澳環保”變更為“ST嘉澳”。

審計方面,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立信中聯所)自2021年起為公司提供年報審計服務,并已被續聘為公司2025年年報審計機構。立信中聯所對公司2021年至2024年年報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為俞德昌、陳小紅。

2023年1月,俞德昌、陳小紅因在嘉澳環保2021年財務報表審計項目中存在控制測試程序不到位、在建工程審計不到位、費用事項審計程序不到位、商業票據審計不到位、庫存現金審計程序不到位、往來款項函證不到位等問題,被證監會上海專員辦出具警示函。

在建工程審計方面,嘉澳環保設備采購存在部分付款節點與合同約定不符等情況,但會計師未予以充分關注并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重要供應商的往來款余額替代測試、在建工程監盤未設計和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序。

2024年12月,俞德昌、陳小紅又被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兩人在嘉澳環保2021-2023年財務報表審計項目中存在未對個別在建工程轉固事項保持職業懷疑、未關注工程支出審批單異常、在建工程監盤程序執行不到位等多個問題。

例如,會計師對在建工程主體工程已完工、已產出產品并對外銷售但不予轉固的合理性未保持職業懷疑,未向公司了解在建工程的驗收、環評、審批等情況,未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2023年年報審計過程中,嘉澳環保聘請專家對個別在建工程進行減值測試,會計師未對減值測試過程中的相關假設、參數合理性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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