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權衡財經iqhcj研究員 錢芬芳
編:許輝
無錫理奇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理奇智能)擬在創業板上市,保薦機構為國泰海通證券。本次發行股票數量不低于4,076.2223萬股且不超過9,171.5000萬股(不含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票數量),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00%且不超過20.00%。
公司擬投入募集資金10.08億元,用于物料自動化處理設備智能制造生產基地項目、研發中心項目和補充營運資金(2億元)。
理奇智能實控人控股超85%,合計分紅1.3億元補流2億元,2022年理財金額2.6億元;2025年營收凈利增幅均下滑,稅補占比有所下降,研發費用率低于同行均值;客戶集中度高,一度六成業績依賴寧德時代,存貨金額較大;報告期3起行政處罰,與供應商存在未了結的訴訟。
實控人控股超85%,合計分紅1.3億元補流2億元,2022年理財金額2.6億元
公司前身是成立于2018年4月26日的無錫理奇智能裝備有限公司,公司系由理奇有限經整體變更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18日,寧波志聯、無錫羅斯、寧波盈余三方簽署《無錫理奇智能裝備有限公司章程》,約定理奇有限注冊資本為8,000.00萬元,由寧波志聯以貨幣方式認繳3,200.00萬元,無錫羅斯以貨幣方式認繳2,400.00萬元,寧波盈余以貨幣方式認繳2,400.00萬元。2023年11月,理奇有限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寧波志聯持有公司47.27%股份,陸浩東持有公司38.00%股份,寧波志聯由陸浩東持有92.54%的份額并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寧波志聯、陸浩東系公司共同控股股東。

陸浩東合計控制公司85.27%的股份,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為長江晨道,長江晨道直接持有公司2,720.00萬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7.41%。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共設有寧波志聯、無錫志誠合和寧波志宜3個員工持股平臺,分別持有公司17,340.00萬股、680.00萬股和578.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分別為47.27%、1.85%和1.58%。
權衡財經iqhcj注意到,報告期各期末,公司貨幣資金余額分別為2.086億元、2.279億元、4.35億元和2.917億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4.79%、4.92%、9.82%和7.00%,主要由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構成。2022年、2024年和2025年1-6月,公司理財產品金額分別為2.603億元、15萬元和5004.40萬元。

2022年-2024年,理奇智能現金分紅金額分別為4515.48萬元、5395萬元和3118.31萬元,合計分紅金額為1.3億元。這令投資者懷疑,公司募資2億元用于補充營運資金的必要性。
2025年營收凈利增幅均下滑,稅補占比有所下降,研發費用率低于同行均值
理奇智能專注于物料自動配料、分散乳化、混合攪拌等物料自動化處理領域,提供專業的物料智能處理系統整體解決方案。公司為客戶提供咨詢、設計、制造、安裝、調試、培訓及售后的一站式服務,產品廣泛應用于鋰電制造、精細化工、復合材料等行業。2022年-2025年1-6月,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6.185億元、17.206億元、21.734億元和11.889億元,2023年和2024年營收增幅分別為178.19%和26.32%;各期凈利潤分別為9534.97萬元、2.424億元、2.989億元和1.511億元,2023年和2024年凈利潤增幅分別為154.35%和23.31%。
2025年,理奇智能預計實現營業收入23.934億元,同比增加10.12%;預計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712億元,同比下滑0.69%。

報告期內,理奇智能稅收優惠總額分別為2133.34萬元、4896.78萬元、6187.89萬元和2696.65萬元,占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24.68%、17.45%、17.37%和15.41%。報告期公司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分別為993.48萬元、1,238.69萬元、746.56萬元和339.30萬元。

報告期內,公司主要產品包括物料智能處理系統、單機設備和其他產品及改造,其中,公司物料智能處理系統和單機設備的收入占比分別為94.65%、93.71%、95.08%和95.45%,是公司主要的營業收入來源。物料智能處理系統收入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最高,均在50.00%以上;單機設備收入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1.00%、42.70%、18.87%和15.57%;其他產品及改造收入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2.37%、4.37%、2.87%和2.86%。

報告期各期,公司于鋰電制造行業的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5.98%、91.81%、93.82%和90.24%,鋰電物料智能處理系統為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
公司主要產品為物料智能處理系統及單機設備,下游覆蓋鋰電制造、精細化工、復合材料等行業領域,訂單規模和銷售金額與下游行業需求息息相關。近年來,全球新能源汽車行業和儲能行業快速發展,帶動鋰電池需求量大幅提升,以寧德時代、比亞迪、LG新能源等為代表的鋰電池制造企業積極擴充產能。公司產品主要應用于鋰電制造領域,鋰電設備行業存在一定的周期性;報告期內,公司積極拓展主要產品于非鋰電領域的應用,非鋰電產品收入金額整體呈增長趨勢。然而,若鋰電行業復蘇節奏慢于預期;公司于非鋰電行業的客戶拓展及新品研發未達目標;因鋰電池出口退稅等政策調整導致下游客戶投資放緩、在手訂單延遲交付或取消,則公司存在業績增速放緩甚至業績下滑的風險。

報告期內,理奇智能綜合毛利率(剔除存貨評估增值影響)分別為41.77%、40.05%、35.94%和31.17%,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平均綜合毛利率分別為32.01%、32.18%、30.58%和31.04%,公司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之間的綜合毛利率存在一定差異,公司的綜合毛利率顯現一路下滑的趨勢。
報告期各期內,公司研發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72%、2.72%、3.53%和3.70%,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6.62%、6.44%、7.33%和6.74%。

報告期內,理奇智能前五大原材料供應商采購金額分別為1.363億元、2.163億元、8,519.65萬元和5,984.58萬元,占原材料采購金額比例分別為18.23%、19.58%、12.21%和14.03%。
報告期內,理奇智能前五大工程供應商采購金額分別為1.804億元、1.301億元、9,107.79萬元和3,168.73萬元,占工程采購金額比例分別為76.08%、76.14%、55.63%和46.40%,呈下降態勢。
客戶集中度高,一度六成業績依賴寧德時代,存貨金額較大
理奇智能為客戶提供先進可靠的物料處理系統整線解決方案和定制化服務,公司客戶覆蓋寧德時代、比亞迪、LG新能源、欣旺達、億緯鋰能、遠景集團、大眾集團、福特汽車等全球鋰電池制造頭部廠商和知名整車廠商,海虹老人(Hempel)、杜邦(DuPont)、漢高(Henkel)、洛德(Lord)、埃肯(Elkem)、北方現代等海內外精細化工巨頭,聚和材料、國巨股份等大型復合材料企業,以及中石化上海研究院、北京空間飛行器總體設計部等科研院所。
報告期各期,公司對前五大客戶的銷售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86.87%、81.67%、74.27%和58.89%,主要客戶較為集中,主要系近年鋰電制造行業頭部效應較為顯著。
報告期內,公司存在向寧德時代的銷售比例超過營業收入50%的情形。報告期各期,公司向寧德時代銷售產品的金額分別為2.879億元、10.352億元、4.036億元和1.618億元,占營業收入比重分別為46.55%、60.16%、18.57%和13.61%。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32.607億元、34.17億元、28.572億元和25.603億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74.95%、73.83%、64.52%和61.43%。公司存貨主要為原材料、在產品、庫存商品和發出商品,其中發出商品占存貨的比例較大。報告期各期末,公司發出商品賬面價值分別為29.608億元、30.746億元、25.48億元和21.029億元,占存貨的比例分別為90.80%、89.98%、89.18%和82.13%。報告期內,公司存貨周轉率分別為0.26、0.37、0.48和0.31,低于行業平均水平1.24、1.20、0.94和0.41。

理奇智能主要以定制化商品為主,需根據客戶現場環境進行安裝調試后經驗收合格,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公司產品從發貨至驗收的時間間隔相對較長,驗收前相關產品均在發出商品科目核算。隨著公司經營規模擴張,已發貨尚未驗收的項目較多,導致公司發出商品金額較大。存貨金額較大一方面占用了公司大量資金,降低了資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存貨發生跌價的風險,影響公司經營業績。
2020年11月17日,德宜達、理奇有限、陸浩東確認德宜達實質轉讓其持有的無錫羅斯35%股權給公司,依據無錫羅斯整體估值5,500萬美元計算,德宜達轉讓的35%股權的交易對價為1,925萬美元,公司通過美國羅斯支付德宜達60萬美元,剩余對價1,865萬美元由公司向德宜達支付。陸浩東為德宜達的實際控制人,持有德宜達88.2857%股權,同意將其應從德宜達收到的可分配的理奇有限應支付的剩余價款1,646.5283萬美元(1,865萬美元*88.2857%)向理奇有限進行捐贈,作為對理奇有限的資本性投入而無需由理奇有限再行支付,因此理奇有限實際需向德宜達支付的剩余對價為218.4717萬美元。有媒體質疑,在同一時間點,無錫羅斯的估值差異超過了13倍,這是實控人借助美國羅斯少繳納股權轉讓所得稅的操作。
2022年1-6月,無錫羅斯為理奇智能的合營企業,按權益法核算確認投資收益金額5,359.91萬元。2022年6月底,理奇智能以950萬美元的對價收購無錫羅斯9%股權后達到對無錫羅斯的控制,理奇智能在購買日之前持有無錫羅斯51%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其賬面價值,在合并報表中確認投資收益金額4,965.56萬元。
美國羅斯系持有理奇智能控股子公司無錫羅斯40%股權的企業,就美國羅斯及與其受相同方控制的與公司發生交易的企業比照關聯方進行披露,報告期內,存在美國羅斯無償授權無錫羅斯使用部分商標的情況。
報告期3起行政處罰,與供應商存在未了結的訴訟
報告期內,理奇智能及其子公司存在3起行政處罰。2024年9月25日,因公司作為進口貨物的境內收貨人、消費使用單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貨物過程中,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的稅號與實際不符,構成申報不實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錫海關對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4.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1月27日,因公司以一般貿易監管方式申報出口貨物的過程中,向海關申報出口的部分貨物的商品編號與實際不符,構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洋山海關對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0.1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2日,紐約州工人補償委員會合規局因美國理奇未向其員工提供殘疾和帶薪探親假福利而向美國理奇發出了513.83美元的罰單。
截至2025年10月31日,理奇智能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結的金額超過100萬元的訴訟、仲裁案件有3起,均為與供應商產生的糾紛。
2024年12月16日,因設備采購合同履約糾紛,理奇智能的供應商中鼎智能(無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無錫中鼎集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中鼎”)以公司為被告,向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貨款1,153萬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損失;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2025年3月3日,公司向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反訴,因無錫中鼎逾期履行部分合同的義務、未履行部分合同的義務,請求:判令無錫中鼎向公司返還貨款7萬元及逾期利息;判令無錫中鼎向公司支付違約金1,146萬元;本案反訴訴訟費用由無錫中鼎承擔。上述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2025年3月17日,因承攬合同履約糾紛,理奇智能的供應商江蘇路爻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為被告,向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價款204.03萬元及資金占用期間利息;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上述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2025年6月3日,因設備采購合同履約糾紛,理奇智能的供應商福建中科蘭劍智能裝備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為被告,向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貨款109.60萬元及逾期付款損失9.75萬元;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收到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關于前述合同糾紛的傳票。上述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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