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當年專網通信案的涉案企業之一,ST宏達近期又收到監管罰單,這次和關聯交易有關。此前,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兩任會計師事務所、5名簽字注會都已受到監管處罰。

來源:攝圖網
關聯交易信披問題再現,ST宏達受雙重監管
12月2日,上海宏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宏達;證券代碼:002211.SZ)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深交所同步下發監管函。
經查,江蘇明珠、安徽邁騰為ST宏達關聯法人,ST宏達2024年度實際與江蘇明珠及安徽邁騰發生的關聯交易總額為7281.03萬元,但公司在2024年年度報告中未準確披露與兩家關聯方的關聯交易金額。
同時,公司在對2024年末在建工程項目減值測試過程中,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導致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中凈資產與凈利潤等披露不準確。
江蘇明珠為ST宏達實控人朱恩偉之父朱德洪能施加重大影響的企業,安徽邁騰在2024年9月以前為江蘇明珠的子公司。根據ST宏達2024年年報,ST宏達全年對江蘇明珠、安徽邁騰發生關聯采購2441.71萬元,關聯銷售320.75萬元。雙方還存在關聯租賃情形,ST宏達作為承租方,向安徽邁騰支付租金231.99萬元。截至2024年末,ST宏達在建工程余額為463.38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
這并非ST宏達首次出現關聯交易披露問題。
東莞吉力是江蘇明珠能施加重大影響的企業,ST宏達基于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將其認定為關聯方。2021年10月11日至12月31日,ST宏達子公司東莞新東方向東莞吉力銷售生膠及混煉膠、向江蘇明珠銷售生膠并采購設備累計2025.27萬元,交易金額占ST宏達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63%,但公司直至2022年4月底才召開董事會審議并披露上述事項。
2022年1月至2月,東莞新東方向東莞吉力銷售硅橡膠商品727.4萬元、采購硅橡膠商品原料二甲基環四硅氧烷338.97萬元,交易金額占ST宏達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4%,ST宏達直至2023年7月才召開董事會審議并披露上述事項。
對于ST宏達2024年年報,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利安達所)出具了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及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
其中,強調事項和公司因證券虛假陳述產生投資者訴訟有關。截至報告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立案的相關案件共計182件,涉案金額2273.64萬元,其中已和解20件,涉案金額188.82萬元,已賠付金額128.06萬元;剩余162件,金額約2084.82萬元,正在審理過程中。
兩年財務造假卻收標準意見,兩任審計機構被罰
上述投資者訴訟源于ST宏達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經證監會認定,ST宏達未按規定披露實際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利潤。
2019年,ST宏達通過專網通信業務合計虛增收入2.47億元、虛增利潤總額2971.88萬元,占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38.93%。2020年,ST宏達通過專網通信業務合計虛增收入4.8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03億元,占ST宏達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146.09%(占更正后利潤總額的151.08%)。
同時,ST宏達還通過少計提上海觀峰商譽減值,2020年虛增利潤7580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07.05%(占更正后利潤總額的110.70%)。
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公證天業)為ST宏達2019年、2020年年審機構,兩年都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024年10月,證監會對公證天業及注冊會計師王震、王雨、張飛云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年1月,深交所也對公證天業及三名簽字注會發出罰單,對王震、張飛云分別給予六個月、三個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證券業務和證券服務業務相關文件的處分。
證監會認定,公證天業在ST宏達2019年、2020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例如,在2019年年報審計中,ST宏達子公司上海鴻翥相關通信業務存在客戶和供應商高度集中、客戶自身規模與其交易規模不匹配、與自然人獨資企業等發生異常大額交易、與新成立的公司發生大額銷售交易、與疑似關聯方發生大額采購交易等異常情形,但會計師未對上述相關通信業務異常跡象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
2021年起,ST宏達改聘利安達所為年審機構,當年即收到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上海證監局發現,利安達所及簽字注會曹忠志、王海豹在執行ST宏達2021年審項目中存在多個問題,包括:執行首次審計業務時未針對期初余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未審慎評價和說明減值事項可能產生的錯報對財務報表的影響,首次業務承接程序執行不到位。
例如,會計師未針對存貨期初余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在審計底稿中予以記錄,未獲取商譽期初余額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未發現商譽期初余額存在錯報。
基于上述情形,2023年2月,上海證監局對利安達所及兩名注會出具警示函。
資產負債率超96%,業績好轉能否走出“老賴”危局
2023年6月,ST宏達收到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送達的《到期債務履行通知書》,在澳銀投資與公司前任控股股東上海鴻孜合同糾紛一案中,澳銀投資對公司申請代位追償。
案件經過了兩次審理。2025年2月底,ST宏達收到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責令公司給付申請執行人澳銀投資848.5萬元及其他相關款項。由于未能如期支付執行款項,2025年5月,ST宏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今年7月,公司再次公告收到法院的執行裁定,因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公司名下東莞新東方1200萬元的股權份額將被拍賣、變賣。公告顯示,若上述股權被司法處置,將會對公司當期和期后合并財務數據產生影響,尚無法判斷具體金額。
ST宏達專注于有機硅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生膠、混煉膠、液體膠等。2022年至2024年,公司分別實現營業收入3.65億元、2.35億元、3.48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3959.93萬元、-2936.22萬元、-3904.26萬元,扣非歸母凈利潤分別為-4599.08萬元、-2461.70萬元、-1943.22萬元。
由于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5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宏達新材”變更為“ST宏達”。
2025年以來,公司業績有所好轉。前三季度,公司營業收入為3.28億元、同比增長47.36%,歸母凈利潤虧損1065.38萬元,扣非歸母凈利潤虧損351.13萬元,同比均大幅減虧。
但公司償債壓力仍比較大。截至2025年9月底,ST宏達資產總額為3.8億元,負債總額為3.66億元,資產負債率超過96%。流動比率為0.91倍,速動比率為0.79倍,處于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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