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6日晚間,廈門銀行(601187.SH)發布訴訟進展公告,披露其與廈門銀祥油脂有限公司(下稱“銀祥油脂”)、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方集團”)、廈門銀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銀祥集團”)的4.19億元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已正式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于3月5日受理該執行申請,出具(2026)閩02執2459號《受理案件通知書》,標志著這場歷時近一年的金融糾紛進入債權追償的關鍵環節。

回溯案件源頭,這場糾紛的伏筆早在2023年便已埋下。當年,廈門銀行與銀祥油脂簽訂《授信額度協議》,向其提供最高4.19億元的授信支持,業務范圍涵蓋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等多種形式。
為保障債權安全,廈門銀行同步構建了“保證+抵押”的雙重擔保體系:一方面,與銀祥集團、東方集團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明確兩家公司為該授信項下所有業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另一方面,與銀祥油脂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由銀祥油脂提供其名下不動產作為抵押,并依法辦理了抵押登記,形成全方位的債權保障網。
作為授信的實際使用方,銀祥油脂的經營異動成為案件的轉折點。廈門銀行在后續公告中指出,銀祥油脂在其他金融機構已發生逾期情形,且自身涉及重大經濟糾紛及訴訟,其行為已構成借款合同項下的違約。
基于此,廈門銀行依據合同約定,正式宣布該筆借款提前到期,并于2025年4月10日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核心訴求為要求銀祥油脂立即償還借款本金41867.65萬元,以及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計算至全部還清之日),同時要求銀祥集團、東方集團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對銀祥油脂提供的抵押不動產行使優先受償權。
案件審理進程有序推進。2025年9月29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5)閩02民初558號一審民事判決,全面支持廈門銀行的訴訟請求,判決銀祥油脂分兩筆償還借款本金共計41867.65萬元及相應息費,支付律師費、保全費,并明確廈門銀行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銀祥集團、東方集團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219.67萬元由三被告共同負擔。因不服該判決,銀祥油脂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6年1月30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25)閩民終679號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正式生效。
然而,終審判決生效后,銀祥油脂、東方集團、銀祥集團均未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的要求履行給付義務。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廈門銀行依法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最終獲得法院立案受理,案件由此進入實質性追償階段。
從各方主體背景來看,此次糾紛的三位被執行方面臨不同的經營困境。
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之一的銀祥集團,成立于1995年,是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以無公害飼料生產、畜禽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為核心業務,曾榮獲“中國名牌產品”“福建省名牌產品”等多項稱號,2023年營業收入達43.63億元,但目前已被列為被執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費,參保人數僅15人,經營狀況不容樂觀。
另一位保證人東方集團,其港股主體中國東方集團(00581)2025年中報顯示,資產合計494.70億元、負債合計244.78億元,凈利潤2.43億元,但該公司早在2024年便被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啟動預重整,還面臨存款提取受限、證監會立案調查等多重風險,其連帶清償能力備受市場關注。
對于此次強制執行對自身的影響,廈門銀行明確表示,已對該筆貸款計提相應減值準備,預計本次事項不會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從法律層面來看,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后,法院將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查詢其名下銀行存款、房產等財產并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對可變現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實現債權,若被執行人拒絕履行義務,還可能面臨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廈門銀行憑借完備的擔保措施,可通過處置銀祥油脂的抵押不動產、向銀祥集團和東方集團追償等多種途徑,最大限度保障債權實現。
業內人士分析,此次案件不僅是廈門銀行維護自身債權的正常舉措,也折射出金融機構在授信業務中風險防控的重要性。“保證+抵押”的雙重擔保模式,為債權實現提供了多重保障,但被執行人的經營狀況直接影響追償效果。
后續,市場需重點關注抵押物處置進度、銀祥集團及東方集團的償債能力,尤其是東方集團預重整進程對連帶清償責任履行的影響。
廈門銀行表示,將持續跟蹤案件執行情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于該筆4.19億元債權的最終追償結果,以及三被告后續的履行情況,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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