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第一創業子公司一創投行擬被罰沒1698萬元

V觀財報|第一創業子公司一創投行擬被罰沒1698萬元
2025年12月07日 16:44 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12月7日電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第一創業”)7日發布的公告顯示,其全資子公司被江蘇證監局罰沒合計1698萬元。

  具體來看,第一創業表示,全資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一創投行”)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 0102025023 號)。因一創投行在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轉債項目中涉嫌持續督導業務未勤勉盡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5年10月29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一創投行立案。2025年12月5日,一創投行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來源:第一創業公告

  江蘇證監局表示,一創投行涉嫌在鴻達興業2019年可轉債項目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資金投入及歸還情況;未按規定發表核查意見,導致出具的相關持續督導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履行督促及報告義務。

  江蘇證監局認為,一創投行作為鴻達興業2019年可轉債項目的保薦人,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涉嫌違反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2005年《證券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所述違法情形。

  保薦代表人范本源、宋垚,是一創投行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依據規定,江蘇證監局擬決定對一創投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424.5萬元,并處以1273.6萬元罰款;對宋垚、范本源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第一創業對此表示,公司已督促一創投行切實以案為鑒,一創投行誠懇接受處罰,并將深刻反思、整改到位,進一步強化執業質量管控,勤勉盡責、規范運作,全面提升投行執業質量,更好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一創投行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涉及的違法行為未導致公司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第五節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資料顯示,第一創業前身是1993年4月成立的佛山證券公司。公司注冊資本42.024億元,總部設在深圳。2016年5月11日,該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25年前三季度,第一創業實現營業總收入29.85億元,同比增長24.3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7.71億元,同比增長20.21%。(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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