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權限再下放:直管保險法人機構降至65家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權限再下放:直管保險法人機構降至65家
2025年11月11日 09:53 慧保天下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我國金融體系實現跨越式發展。2025年,金融業總資產超500萬億元,238家保險機構與數千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織就全國服務網絡,傳統“自上而下”的集中式監管,已難以適配市場多元需求與復雜經濟金融環境。

為破解這一困境,近年來監管部門聚焦實質風險、解決實際問題,全面推進分級分類監管。2023年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成立后,“四級垂管”架構正式落地,既聚焦重要機構防范風險“交叉感染”,又通過“簡政放權”強化屬地監管精準性,大幅降低管理成本。

在此基礎上,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近期出臺兩大重磅文件:《關于授權調整部分行政許可及報告事項監管層級的通知》明確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監管層級下放至支局層面;而前期發布的《保險機構法人名單(截至2025年6月末)》顯示,238家保險法人機構中,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直接監管的保險法人機構已經降至65家。

監管權限下放,險企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等兩類行政許可事項監管層級下沉至地市支局

11月5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正式發布《關于授權調整部分行政許可及報告事項監管層級的通知》,明確在“接得住、管得好”的前提下,將兩類行政許可、四類報告事項的監管層級下放至金融監管支局,全面激活基層監管效能。

此次下放的兩類行政許可事項精準聚焦基層高頻需求,涵蓋轄內中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名稱變更,以及轄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同一地址增減面積除外),這兩類事項占金融機構日常行政許可申請總量的60%以上,直接對接機構運營核心場景。

報告事項則包括中資商業銀行支行行長任職、農村中小銀行分支機構變更及臨時住所調整、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負責人備案、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授權調整等四大類,甚至細化到農村中小銀行因房屋維修臨時變更住所6個月以內等具體情形,全面回應基層機構實際訴求。

為確保“放而不亂”,新政構建了全流程保障機制。明確各金融監管局需先開展轄內支局承接能力評估,充分聽取機構意見后因地制宜推進下放,原則上2027年年底前完成全部交接工作。在資源保障方面,省級監管局需為支局配備行政許可審批系統、許可證信息管理系統等軟硬件設備,系統權限與下放事項嚴格匹配,不得隨意擴大監管范圍,且系統管理權限原則上不下放,從技術層面筑牢風險防線。值得關注的是,支局承接相關事項后將一并負責金融許可證的制發與管理,徹底解決以往“管事不管證、管證不管事”的脫節問題,實現事權與許可載體的統一。

總局直管保險法人數量減至65家,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方監管局直管保險法人數量增加明顯

在行政許可下放政策發布的一個月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還發布了《保險機構法人名單(截至2025年6月末)》,明確全國238家持牌保險機構的最新監管歸屬。

此次調整后,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直接監管的保險法人數量從2024年末的116家銳減至65家,監管重心進一步向系統重要性機構聚焦。此次劃轉至地方監管局的保險法人機構類型覆蓋保險全業態:3家保險集團(華泰保險集團、富德控股、安聯控股)、2家再保險公司、16家人身險公司、8家財險公司及21家保險資管公司,剩余劃轉機構將按計劃逐步完成交接。

從區域分布來看,北京、上海、深圳成為地方監管核心陣地:

北京金融監管局監管數量從24家增至39家,新增機構中10家為保險資管公司;

上海局從24家增至36家,承接安聯控股、安聯保險資管等核心主體;

深圳局從12家增至21家,覆蓋富德控股、建信保險資管等重點機構。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權責劃轉并非簡單的權限移交,而是全鏈條責任承接。地方監管局將負責轄區內中小險企的“董監高”任職資格、股東變更、增資發債等審批事項,以及償付能力監管、公司治理檢查、市場行為規范、非現場監測等全流程監管職責。

與此同時,中國人保、中國人壽等10家大型保險集團及其子公司,以及政策性保險公司中國出口信保、中央金融企業中農再等特殊機構仍由總局直管,形成“集團直管、中小下放”的清晰分工格局,既防范系統性風險,又強化日常監管針對性。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在整個“十四五”期間,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直接監管的保險法人機構數量是在不斷調整中的,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局長李云澤在公開活動上曾表示,“十四五”以來……對41家重點機構實施提級監管,同時下放112家中小保險機構的監管權限。

政策積淀、架構優化與市場倒逼,多維賦能監管放權與金融治理升級

“放管服”改革的持續深化為此次放權奠定了政策基礎。

我國金融領域簡政放權已歷經十余年探索,從2015年打破“層層上報、逐級審批”模式,到2020年上海、廣東等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原銀保監會分批次開展保險公司“屬地監管”,再到2023年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組建后取消非銀機構非資本類債券審批,十年改革之路清晰勾勒出“減環節、簡程序、強監管、優服務”的核心邏輯,為此次放權積累了豐富實踐經驗。

2023年“總局—省級監管局—市級監管分局—縣級監管支局”四級垂管架構正式成型,全國1730家支局實現縣域監管全覆蓋,但初期“權責錯配”問題凸顯:基層支局貼近市場卻缺乏核心權限,省級局深陷高頻瑣事難以聚焦風險處置,總局被日常事務牽絆無法集中精力防范系統性風險。而“高風險、高強度,低風險、低強度”的監管原則,成為破解這一困境的核心遵循,推動四級架構從“物理存在”轉向“功能協同”。

金融市場的多元化發展也進一步倒逼監管轉型。截至2025年6月末,全國持牌保險機構達238家,涵蓋13家集團、88家財險公司、75家壽險公司、34家保險資管公司等多元業態,銀行機構分支機構更是遍布城鄉。系統重要性機構需總局集中資源實施穿透式監管,而大量中小機構的日常運營事項具有高頻、低風險特征,更適合地方就近監管。基層支局的就近審批能大幅提升效率,這種市場差異化需求推動監管從“集中管控”向“屬地深耕”轉型。

對金融機構而言,辦事成本大幅降低,經營活力持續釋放。基層機構辦理分支機構更名、負責人任職等事項,無需再歷經“本級申請—上級初審—省級審批”多重環節,可直接向市級支局提交申請,通過全國統一審批系統在線審核,實現“一次提交、全程網辦”。效率提升讓機構得以聚焦核心業務,農村中小銀行、保險公司能及時優化營銷服務網絡,金融服務的普惠性與可得性顯著增強。

對監管體系而言,資源配置更趨優化,監管效能全面提升。總局通過下放權限,將寶貴資源從繁雜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集中精力聚焦重要機構,緊盯隱性股東、關聯交易等隱蔽風險。地方監管局則發揮“貼身監管”優勢,將監管觸角延伸至市場一線。依托對轄區機構運營狀況、區域產業特征的深度了解,地方局不僅能快速響應機構日常監管訴求,更能精準捕捉區域性、苗頭性風險。

對行業生態而言,分級分類監管格局成型,金融治理水平將持續升級。新政構建起“總局管重點、地方管中小、基層管日常”的清晰格局,通過全國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審批流程、監管數據全程留痕,避免“監管洼地”。基層支局推行的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根據機構風險水平實施差異化措施,讓有限監管資源“好鋼用在刀刃上”。這種精細化治理模式,既保障了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又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推動金融監管從“管理型”向“治理型”轉型。

附:保險機構屬地監管名錄(截至2025年6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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