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家大業大的,都喜歡選擇信托?

為什么家大業大的,都喜歡選擇信托?
2025年09月08日 14:37 中信出版墨菲圖書

最近,“家族信托”幾個字突然頻繁出現在大家的眼前。有網友調侃:月薪3500元,還天天操心人家信托的事兒,你知道啥是信托嗎?!

什么是信托?我想,我們可以把信托想象成一個特殊的“保險箱”。

???委托人/設立人:就假裝是我吧!我把我的一筆珍貴的財富——就兜里的5元錢吧——保護起來,然后按照我的想法在未來分配給特定的人。

???受托人:他應該是我信任的、可靠的、懂法的“保險箱管理員”。在國內通常是持牌的信托機構。

???信托協議:我得和我的“管理員”簽一份協議,詳細說明白一切相關內容。

·?保險箱里具體放了什么(信托資產)。

· 這個保險箱是為誰的利益而設立的(受益人,可以是你自己、家人,甚至慈善機構)。

·?受益人什么時候、在什么條件下可以從保險箱里拿到錢或資產(收益分配條款)。

· “管理員”有哪些權利和義務,他應該如何管理這些資產讓它們保值增值(受托人職責)。

然后,我這5元錢放進保險箱里,這5元錢就不再只屬于我自己了。以后若是我欠債了,我傾家蕩產了,我離婚了,或者我拜拜了,這5元錢不會受影響。

等到我們協議中要求的條件都達成了,管理員就會嚴格按照我們之前簽好的協議來操作這5塊錢。

以上只是我淺薄的理解。專業的內容還得聽專業的人講才對。下邊,我節選了《家業長青》中關于家族企業股權信托的部分。作者于永超律師從事相關行業30余年,積累了大量的實戰經驗,他在這本書中以專業的視角解讀了信托與家族傳承。

于永超?著|中信出版集團?出版

家族企業的傳承不僅是現金的傳承、更是股權的傳承。股權傳承不是簡單的過戶或者指定,而是在法律框架下進行安全的流轉和鎖定。

盡管有種種繼承規則上的“法定”,但是,法律也始終敞開著權利自治的大門,讓人們最大限度地行使權利,實現自由。遺囑、家族信托、人壽保險、股東互保等,都是法律賦予的“自治”方法和制度。這些方法和制度以權利的主動行使改變著法定的分配,實現個人的心愿,并將剛性稅費進行合法轉化,以智慧安放財富,賦予財富以溫度、價值和力量,留下平安與和睦,讓遺產不再成為負擔,讓財富繼承不再奢侈,讓死亡成為生命完美的告別。

股權傳承的家族信托模式

家族信托,逐漸成為一種廣為適用的財富管理架構。與常規的財產轉讓、贈與等處置方式不同,信托是財產所有人與受托人約定,將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從此財產脫離了委托人,由受托人持有并以受托人的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但必須遵從委托人的意愿,并以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殊目的為宗旨,最終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財產,這就建立了信托法律關系。所謂家族信托,通俗言之,就是以家族財富為標的,以家族成員為受益群體,以家族財富的安全與傳承為目標的信托。

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并不限于信托機構,但基于自然人受托人的行為能力、專業能力、信用以及生命周期考慮,以及機構受托人的資本實力、信用、監管等因素的影響,目前在國內優選的受托人仍是持牌的信托機構。

家族信托并不神秘,其核心法律功能就是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財產的獨立性,解決財富安全問題;另一方面是完成委托人意愿,實現財富的如愿傳承。

通過家族信托實現傳承,可以實現八大財富目標

1.在家族財富隔離方面,基于信托財產獨立性的法律屬性,可以隔離家族企業債務穿透,隔離企業主以及家族成員的債務風險,避免家企財富混同。

2.在婚姻財產保護方面,既避免個人財產混同共有,也避免任何一方的債務追及家庭財產,同時家族信托對受益人財產分配的安排,也可以避免離婚對家庭財富的分割。

3.在傳承規劃方面,避免財產繼承的家人爭產、財產碎片化,避免財產變姓和揮霍,能夠如愿地把財產傳承給想給的人,沒有后顧之憂。

4.在私屬保密方面,通過家族信托規劃的財產不屬于遺產,不需要繼承程序,免受繼承公證以及繼承訴訟的困擾,具有很好的私密性。

5.在受益分配方面,不僅可以規定財產分配給誰,還可以規定受益人獲得財產的條件,比如年齡、健康、教育、養老、事業、婚姻、子女等,還可以規定分配的數額、時間和節奏,非常靈活,能夠很好地實現財富分配的收放自如、張弛有度。

6.在家風觀念引導方面,實現弘揚家族精神,樹立良好家風,引領后代積德行善,傳承富貴之家。

7.在特殊心愿關愛方面,對鰥寡孤獨人群、失能失智人群,包括阿爾茨海默病等老年群體、孤獨癥兒童、先天性身體心智殘障人士等,通過家族信托為他們規劃資金儲備、生理生活管理、醫養照護、生命關懷,讓生命得以尊重,讓尊嚴得以守護。

8.在稅務規劃方面,通過專業合法的架構設計,實現稅務優化。家族信托之美,就在于阻隔風險之后坐看云卷云舒,心安所愿,一切盡在掌握。

就股權傳承而言,通過股權信托的安排,可以很好地避免股權傳承中的風險和障礙,實現上述八大財富目標,友好地實現企業主的心愿。

公司股權的家庭信托存在的困難與障礙

一般理解下的股權信托,是委托人將股權作為信托財產置入信托架構,由受托人持有公司股權。然而,在當下選擇由信托機構作為受托人的場景下,卻存在諸多困難和障礙。

1.履職困難。由信托機構持有股權,信托架構就成為公司的股東,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并履行股東義務,參與股東會的議程,發表股東意見,行使表決權,甚至參與相關的訴訟等,這些紛繁復雜的工作對于信托機構而言是難以承擔的。

2.債務風險。一旦信托機構持有股權,在形式上就成為公司的記名股東,這樣,老股東的債務風險就可能延伸到信托機構。

3.變更障礙。有的地方登記機關不接受信托機構持有股權的變更,這就徹底關上了信托機構持有股權的大門。因此,股權信托需要另辟蹊徑。

實踐中的股權信托,大多是通過有限合伙來實現的。小莉家為例。小莉父親先設立一個家族信托,然后在家族信托與家族企業之間建立一個有限合伙作為持股平臺,由小莉父親作為普通合伙人(GP),由家族信托作為有限合伙人(LP)。普通合伙人管事不分錢,全面控制有限合伙,并通過有限合伙控制家族企業,但不參與分配;有限合伙人分錢不管事兒,不參與決策管理,只參與利潤分配。這樣,家族信托通過有限合伙獲得收益,并將收益分配給受益人,企業主通過有限合伙掌控家族企業。有限合伙承上啟下,家族信托如愿分配,完美地實現了股權的掌控與財富傳承。

第一,隔離風險。由于委托人不再是家族企業的股東,委托人與家族企業之間的債務風險得到隔離,又由于家族信托也不直接持有股權,因此股權風險也不會延及家族信托。

第二,機構抽身。由于家族信托不直接持有股權,因此受托人無須代表家族信托參與公司事務,也就解決了信托機構的困境。

第三,主動可控。盡管委托人不持有股權,但是委托人通過持股平臺行使GP的職權,具有絕對的話語權。掌控了持股平臺也就掌控了家族企業,穩穩地把握住了控制權。

第四,安全傳承。家族企業的利潤分紅不再分配給委托人,而是分配到有限合伙持股平臺,然后通過持股平臺分配到家族信托(LP),成為信托財產,再通過家族信托分配給受益人,于是就實現了財富的安全隔離和代際傳承。

第五,稅負優化。如果委托人個人持股,從家族分紅,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以上述股權信托架構持股,按照目前的稅收制度,有限合伙從家族企業中的分紅收入、家族信托(LP)從有限合伙中的分配,以及家族信托向受益人的分配,依法依規都有相應的優化空間。

綜上所述,股權信托架構成功解決了股權傳承的三個核心問題:

(1)在所有權方面,股權脫離了委托人而由持股平臺持有,保護了股權的安全;

(2)在控制權方面,由GP所代表的委托人意志,通過持股平臺控制家族企業,掌握了控制權;

(3)在獲益權方面,通過持股平臺將家族企業的利潤分配到家族信托,再通過家族信托分配給家族成員。同時,股權信托架構也解決了前面探討的股權傳承中的五大風險和五大障礙。比如,股權由持股平臺持有,不會發生碎片化;股權收益進入家族信托進行分配,家族爭產不再有機會;股權不再是遺產,繼承人無法進入公司,不用擔心繼承人攪局;股權通過架構持有,不需要繼承人繼承,人力資本缺乏也不影響公司的持續運營。于是,股權繼承的風險與障礙一一迎刃而解。

股權信托+保險金信托模式

隨著長壽和多子女時代的到來,從家庭走向家族是必然趨勢。在家族關系中,就不僅僅是配偶、父母和子女,還有自己的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子女的配偶和他們的父母、兄弟姐妹。隨著家族的壯大和企業的發展,企業家需要關注和協調的家族關系與財富關系越來越豐富,也越來越復雜。

這種復雜源于兩個方面。

其一,創業上受人助力。有的企業家創業之初難以靠一己之力獨立起家,很多都是家人親戚出資、出人、出力相助,是大家共同的付出才有了今天的事業。有的是兄弟姐妹放棄讀書,一邊供養家庭一邊支持企業家讀書,才有了企業家今天的功成名就。有的企業家本身就有強烈的家族責任,家族上下都由其支持關照。我們遇到很多成功的企業家,盡心盡力地對兄弟姐妹甚至甥侄進行資助照顧。企業家心懷感念,只因今天的耀人成就緣于當初有人負重而行。

其二,財富上股權集中。正是前述種種原因,以及創業之初考慮公司的高效管理和低成本的需要,公司中存在著大量家族成員,有的持股,有的任要職,有的做工,當然也有企業家純粹供養的人。然而,多數情況下,公司股權都集中于企業家一人之手,客觀而言,也正是有企業家的控股才保證了公司的發展和家族的穩定。但這股權又不可能傳承分配給每一位家族成員。于是問題來了,如何讓股權傳承既安全又長久持續,既有控制權又能如愿地落袋為安,既能給予想給的人又能保證富過三代,特別是在家族成員之間的分配上,能夠做到沒有爭議,沒有沖突,沒有訴訟,沒有不必要的稅費,這著實困擾著許多面臨企業傳承的企業家。

為此,股權傳承可以采用股權信托匹配保險金信托的模式。在這個模式當中,一方面,通過家族信托持有家族企業的股權,讓家族公司創造的財富歸集于家族信托;另一方面,通過保險金信托,為企業家和其他家族核心人物匹配人壽保險,未來這份保險的賠償金進入家族信托,再通過家族信托進行財富規劃。如此一來,在股權這邊,通過股權信托方式掌握了股權的所屬權、控制權和股權價值的回流;在保險這邊,通過人壽保險將家族核心人物的身價與股權進行匹配,并以小成本保費鎖定一筆杠桿倍增的財富。

在這個傳承模式之下,家族企業不變,控制權不變,家族企業創造的財富也不會外流。同時,企業家和家族核心人物身故所獲得的保險金,實際上就是身價的一次變現。股權信托+保險金信托的傳承模式,勢必放大家族財富的數量,為家族高品質生活、高素質人才、高賦能慈善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也將促進家族和諧,實現家族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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