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天化日之下,農業銀行門口被搶劫,170萬險些被搶走,自己身負重任,銀行該擔什么責?
近日,河南鄭州曝光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事發24年7月,倪姓男子在鄭州農業銀行中牟白沙支行取款170萬,可剛取完錢走出銀行大門,就遭遇一名歹徒搶劫,倪先生跟歹徒纏斗20分鐘,拼命守住了錢款。
倪先生訴說的真實事件經過,更加令人后背發涼!

但結果自己頭部和臉部被重傷,一只眼睛失明,被鑒定為八級傷殘。

事發當日,歹徒王某就被抓獲,并在今年2月被判死緩,倪先生提出附帶刑事責任的民事賠償38萬,法院判決僅支持賠償7.3萬。
為何此事又被曝出來?只因倪先生實在氣不過,堅持認為事發農行門口,銀行也該為此承擔責任。而就在12月1日,當地銀保監局介入調查,事件可能另有轉機。

倪先生的態度很明確,事發當日,剛出銀行20米左右距離遭遇歹徒搶錢,銀行經理和保安就站在大門口看熱鬧,既沒有上前幫忙也沒有報警,還是一名路人報的警。
農行的說法明顯不同,該行對外聲稱,事發時銀行保安和工作人員視線被車輛遮擋,沒有第一時間發現搶劫過程,隨后工作人員報警并撥打了120。
只是法院審判的內容卻出賣了銀行的說辭,該行客戶經理史某表示,當時看到銀行外有人搶劫,而且對象是他的客戶,剛從柜臺取走170萬。大堂經理和兩名保安也稱,在銀行內聽到了異響,出去后看到了搶劫事件。

所以基本可以肯定,銀行說不知情顯然是在撒謊,為的只是給自己撇清責任。大家都知道銀行作為經營性場所,如果事發銀行網點內,銀行100%脫不開干系。
問題就在于銀行門口幾十米的范圍,究竟還算不算銀行經營場所?
有律師支持追究銀行的責任,因為銀行網點屬于特殊經營場所,同商場、酒店等其他經營者明顯不同,再加上銀行本身就有對大額取款客戶提供必要安全護送的義務。故而在該案中,農行理應承擔相應的失職和賠償責任。
不管這起事件最終走向如何,鄭州農行會不會為自己的冷眼旁觀擔責,都給大家敲響了警鐘:銀行內你是他們的高凈值客戶,銀行經理把你當座上賓,一旦出了銀行他們就不一定認識你。
所以說防人之心不可無,自己的錢只有自己才會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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