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是第12個全國法制宣傳日,主題為“弘揚法治精神,維護金融安全”。2025年1月1日起,全新修訂的《反洗錢法》正式施行,這是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之后修訂出臺的第一部金融領域法律,具有里程碑意義。作為消費者,了解反洗錢知識不僅能幫助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還能有效守護您的“錢袋子”。
【案情簡介】
客戶張某在某保險公司投保年金保險產品,一次性交納保費480萬元,資金來源標注為“個人經營所得”。但在后續身份識別中,張某無法提供營業執照、納稅證明等經營憑證,且對資金流水細節含糊其辭。投保后僅2個月,張某以“家庭急需資金周轉”為由申請全額退保,要求將退保金分別轉入其配偶、子女及朋友的3個不同銀行賬戶。該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察覺異常,立即啟動可疑交易調查程序,并《反洗錢法》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并實施退保凍結措施。經監管部門與司法機關聯合偵查,確認張某的480萬元保費實為其利用職務之便貪污的公款。張某試圖通過“大額投保—快速退保”的方式,將贓款“洗白”后轉移至親友賬戶,逃避法律追究。最終,張某因貪污罪、洗錢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涉案資金全部追繳。
本案中,張某利用保險產品的資金融通特性實施洗錢行為,將貪污所得贓款以“保費”名義注入保險賬戶,試圖掩蓋資金的非法本質。保險公司通過嚴格執行客戶盡職調查、大額交易監測及可疑交易報告要求,成功攔截了此次洗錢行為,履行了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
【新法速遞】
1.新《反洗錢法》擴大上游犯罪的范圍
第二條保留了反洗錢的7項上游犯罪,包括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同時,本次修訂增加了“其他犯罪”的兜底條款,擴大了上游犯罪的范圍,并規定了“預防恐怖主義融資活動適用本法”。
2.新《反洗錢法》明確公眾義務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洗錢活動或者為洗錢活動提供便利,并應當配合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依法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洗錢活動,有權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國家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
【案例警示】
洗錢是貪腐、販毒、詐騙、恐怖活動等犯罪的“幫兇”。本案中,張某的貪污贓款若未被攔截,將進一步助長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腐敗行為,這不僅使國家資產大量流失,還嚴重破壞社會公平正義。同時,洗錢行為扭曲市場資源配置,導致資金異常流動,破壞市場公平競爭規則,進而沖擊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在全國法制宣傳日來臨之際,和諧健康四川分公司溫馨提示,保險產品本質是風險保障工具,非資金洗白渠道。任何以“高額返利”“無損退保”“快速洗白”為賣點的投保行為,均涉嫌洗錢犯罪。在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請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配合完成身份核實。維護金融安全是每個公民的責任,讓我們共同抵制洗錢行為,攜手構建“不敢洗、不能洗、不想洗”的反洗錢防線,為建設法治中國、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和諧健康四川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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