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朱先生通過第三方平臺買了一張吉隆坡飛鄭州的機票,事后發現錢付多了,而這種情況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

今年9月,朱先生在去哪兒平臺買了張吉隆坡飛鄭州的機票,花了1699元,事后他發現,錢付多了。
“出行完之后,我委托我的朋友在馬來西亞查這張機票出票價格,他告訴我這張機票其實就是900多馬幣,我實際支付是1699元,到最后查出來是1665元,差了34塊錢左右。”

事后朱先生向去哪兒平臺反映此事,平臺確認情況屬實。“您吉隆坡飛鄭州的這張機票,9月5號的是有一個31.82元的差額,(記者:是怎么產生的?)機票價格的實時波動,代理方可能在支付過程中,機票有可能會產生區間浮動,可能會產生這樣的差額。”

對此,朱先生有不同意見,“那如果說是價格波動,我付款時間是9月4號0點35分,出票時間是0點40分,這相差五六分鐘時間,不太可能有那么大的浮動吧?”


30多塊錢不是大數目。但是,朱先生說,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遇到了。去年7月,朱先生也是在去哪兒平臺,買了廈門航空的國際航班,實際支付885元,事后一查,出票價是880元。“他說把這5元差價退給我,賠我15元,那我不同意,我就將他起訴到北京互聯網法院,約定的開庭時間是6月26日,6月24日公司的法務給我打電話,說要賠償我2665元,也就是付款金額885元的三倍,以及10塊錢的起訴費,然后我撤訴了。”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電子客票暫行管理辦法,行程單上客票價格必須與實收金額相符。如果違反,應向旅客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責成相關主體對其停業整頓直至取消其經營資質,并可轉至稅務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全面審查處理。

出現這種差價,朱先生認為性質很惡劣,“出了票你要對這張機票負責,你要有一個審查義務,發現價差你應該告訴我,但是你故意隱瞞不告訴我,那我就認為我花高價你出了個低價票。”
據了解,目前去哪兒平臺愿意退回差價,并按差價的3倍進行賠付,也就是賠償90多塊錢,但朱先生不接受。針對此事,記者致電去哪兒平臺。

其實,朱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據央視采訪報道,有位郭女士在去哪兒平臺購買機票,票價為657元,但行程單價格為620元,差價37元。“(郭女士:這37元的差價是什么?)在出票的時候,如果我們系統自動檢測到有同艙位的更便宜的機票價格的話,它會自動按最低的票價去出票,系統如果說有差額的話,我們會自動給您退差。(郭女士:但是我并沒有收到這個退差?)因為這個說實話,系統的話本身它也有可能存在監測失敗的情況,所以說也確實抱歉,沒有第一時間給您退回這個差價。”
有位王先生通過攜程平臺購買了兩張機票,行程單票價均比實際支付價格少了80元,平臺給出了這樣的答復,“旅客訂票支付提交了之后,我們是會先經過系統出票,如果是說系統自動出的時候遇到問題無法直接出的,會進入到人工,人工可能不小心錄入錯價格才導致這個金額產生了一個差異。”

不過,針對此類差價,業內人士給出了不同的解釋。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特邀專家、民航業內人士林智杰認為,“首先,從機票的銷售來說,整個銷售流程比較復雜,容易產生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其次,確實有一些機票的銷售環節比較長,所以代理容易有操作的空間;第三,現在航司整個行業的機票代理手續費逐步走低,因為現在的信息越來越通暢,所以很多機票代理更加容易鋌而走險,走這些灰色或者黑色的地帶欺詐消費者。”
針對機票代理銷售存在的亂象,今年3月,海航、春秋、南方等多家航空公司發聲,消費者可查詢機票信息,核實票價,如有不符,可反饋退還。

針對朱先生此次的遭遇,記者咨詢了小強幫忙團的特約律師。北京中凱(杭州)律師事務所馬林冰律師:消費者從飛豬、攜程、去哪兒網這些網站上購買機票,大部分情況下平臺只是提供網絡技術服務,真正銷售機票的主體往往是另有其人的。那么,通過網絡平臺購買機票產生差價,平臺是有義務告知消費者的,否則會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如果平臺不能就差額部分給消費者開具發票,導致消費者無法報銷,還會給消費者造成財產損失。另外,不開發票還可能引發平臺的稅務風險。
針對此次事件,朱先生已經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在這里也提醒大家,目前各大航空公司都公布了機票驗真的方法,大家可自助查驗,如果發現問題,要第一時間聯系購票平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小強熱線浙江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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