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科技創新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關于征集雄安衛星互聯網科技創新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暫定名)管理機構的公告
按照《河北雄安科技創新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伙)投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河北雄安科技創新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以下簡稱“創投基金”)將聯合河北省科技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省引導基金”)合作發起設立規模2億元的雄安衛星互聯網科技創新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暫定名,以下簡稱“子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資于衛星互聯網相關的空天信息、商業航天領域,包括衛星整星制造、載荷制造、發射測控以及產業鏈上下游關鍵項目,著力引進研發平臺、科技人才、優質企業等高端資源,推動衛星產業鏈式集聚,將雄安新區打造成京津冀地區重要商業衛星生產集群。為加快基金投資運作,現面向全國公開征集遴選子基金管理機構。有關征集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素
(一)基金名稱:雄安衛星互聯網科技創新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暫定名)
(二)基金規模:2億元人民幣
(三)注冊地:河北雄安新區
(四)組織形式:有限合伙制
(五)存續期:7年,投資期3年、退出期4年,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將有限合伙企業的存續期限延長1年。
(六)投資方向:聚焦衛星互聯網為代表的空天信息產業等航天產業,以及產業鏈上下游的核心價值鏈、重要產業鏈、關鍵供應鏈。主要投資種子期、成長早期的實體經營企業,被投公司需具備核心技術團隊、產品具備較成熟的應用場景和可預期的市場規模,原則上對單個被投企業的累計投資金額不超過本合伙企業總認繳規模的20%,不超過被投資企業總股權的30%且不能成為最大股東。
二、子基金申請條件
(一)資質要求
管理機構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繳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二)募資能力要求
管理機構應具有較強的募資能力,須完成基金募資,并提供相關單位出資意向函等募集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并核實各出資人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規定的合格投資者要求。
(三)管理能力要求
管理機構應有較強的基金管理經驗,熟悉衛星互聯網為代表的空天信息產業等航天產業及相關產業領域現狀和發展趨勢,并在以上投資領域具有一定的項目儲備;管理和投資運作規范,具有完整的投資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機制以及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有效開展投后管理工作,并為被投企業提供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四)管理團隊要求
管理機構應擁有專業和穩定的管理團隊,且團隊已取得良好的經營業績。至少有3名具備5年以上股權投資管理工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管理團隊承諾團隊關鍵人在基金運作期間不中途退出。
(五)管理業績要求
管理團隊或核心成員股權投資的經營管理規模累計不低于5億元,且擁有較強的行業研究能力,擁有豐富的空天信息產業等航天產業及相關產業領域項目儲備資源,核心管理團隊人員至少主導過3個相關領域成功案例。
(六)運營管理要求
子基金應有明確的投資策略、決策機制、風控措施、退出方式、管理費提取比例和收益分配機制等,有必要的儲備項目和首期擬投項目。
(七)返投
子基金投資期內,對雄安新區的投資總額須符合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子基金返投比例不低于創投基金出資金額的1.5倍。
(八)投資限制
子基金不得從事以下業務:(1)從事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2)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4)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5)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6)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7)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九)出資要求
管理機構原則上應認繳不低于子基金總規模1%的出資額,并一次性完成出資實繳。
(十)優先遴選條件
社會資本出資比例、募資進度、返投倍數、退出項目平均收益、項目儲備情況(包括招商引資項目)等內容將作為特別加分項予以重點考慮。
三、申報材料及要求
本次征集暫不設終止日期,直至基金設立為止。請符合條件且有意向申請設立子基金的應聘機構,向中國雄安集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具體內容詳見附件。申報紙質材料請按照A4紙張格式裝訂成冊密封報送,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其中正本必須注明“正本”字樣,正、副本內容必須保持一致,副本可以用復印件。并將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xajtjjgs@chinaxiongan.cn和xanguochuang@163.com。正本、副本材料與電子材料須保持一致,并加蓋騎縫章。
聯系人:張靜 15931777971、尹曼莉 18861814234
地 ?址:河北雄安新區華望城碳中和大廈A2寫字樓8層
郵 ?編:071800
四、申請說明
(一)應聘機構應當據實報送有關材料并提供相關佐證,并承諾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完全責任,對于提供虛假材料的應聘機構,將取消其資格,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二)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三)本公告僅是一種邀請行為,并不構成法律上的契約,將通過形式審查、部門評審、盡職調查等程序最終確定應聘機構。
(四)中國雄安集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對上述相關事項擁有解釋權。
附件:河北雄安科技創新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伙)申報指南
來源:雄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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