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南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鯤鵬保險經紀(海南)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存在“內部管理不到位,侵害第三方權益,未按規定使用銀行賬戶”的違規行為。海南金融監管局對對鯤鵬保險經紀公司警告并罰款25.3萬元,對彭*、萬**、爨**、于*警告并罰款共計8.2萬元。

最引人注目的是,“侵害第三方權益”這一違規事由,竟是首次出現在監管部門的處罰描述中。
保險經紀公司的法定角色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在業務鏈條中,可能被侵害的“第三方”主要有三類:
第一,投保人/被保險人。作為保險經紀公司最直接的服務對象,他們的權益本應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機構為了業績或利益,可能會犧牲客戶的利益。
第二,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與保險公司本是合作關系,但如果經紀公司利用信息不對稱或業務漏洞牟取不當利益,保險公司就成了被侵害的“第三方”。
第三,其他利益相關方。比如在財務操作中未按規定使用銀行賬戶,可能涉及資金流向不明、侵占第三方資金等問題。
監管部門對保險中介機構“侵害第三方權益”的行為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制。
《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發現保險代理人存在“嚴重侵害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行為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監管部門報告。
該辦法還列舉了多種違規情形:
唆使、誘導中介機構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利用中介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串通中介機構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險費;
虛構保險合同、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
這些規定清晰地劃定了紅線:無論是投保人、被保險人,還是保險公司,其合法權益都受法律保護,任何形式的侵害都將面臨嚴厲懲處。
內容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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